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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东方电子股改方案敲定 诉讼问题解决扫清绊脚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3:27 中华工商时报

东方电子股改方案敲定诉讼问题解决扫清绊脚石

  陷入虚假陈述案5年之久的东方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改方案几经周折日前终于尘埃落定,方案最终确定为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602111996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1股的转增股份;此外,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3股股票的对价。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东方电子终于进入民事赔偿的实施阶段。

  据记者了解,东方电子的股改过程始终伴随着流通股股东的诉讼问题,一直以来这也成为

证券市场中的焦点。此前,以虚假财务报告欺骗了无数投资者的东方电子“绩优股”
神话
破灭后,遍及全国各地的受害股民纷纷将东方电子告上了法庭。截至2005年底,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东方电子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2716件,涉及股民6989人(含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涉案标的总额约4.42亿元。该案成为沪深股市迄今为止涉及股民人数最多、涉案标的总额最高的虚假陈述案。

  因此,当东方电子意识到诉讼问题已成为股改道路上的绊脚石时,毅然决定将股改与解决民事诉讼有机结合,为公司未来发展扫清重大障碍。最终,此次股改方案确定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公司一起力争在6个月内解决诉讼问题,同时承担65%的诉讼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公司控股股东将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诉讼”)的适格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适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同时控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60211200股股份承担该等调解协议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65%的责任。这种方案最大程度上减轻了股份公司的赔偿压力,同时又能彻底解决诉讼问题。

  业内人士称,东方电子此次股改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得2.3股,综合对价水平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62股。考虑到中小股民诉讼,参与诉讼的流通股股东综合对价最高相当于每10股获送2.62股。公司非流通股比例不高,但是非流通股股东的最高送出率高达47.31%,远高于市场平均约20%的送出率水平,充分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的诚意,也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此外,民事诉讼获得了解决,为此后的复牌提供炒作题材。记者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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