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求:深发展方案如获通过是对流通股的侵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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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09:55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尚志新 证券日报记者 秦炜 深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的零对价股改方案抛出之后,引起了流通股股东的强烈不满,但深发展非流通股股东却无意作出丝毫让步,并将坚持于本月17日进行投票。 消息人士透露,最近两个多月,深发展“拜票”动作频频,除发动其工会、员工投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深发展的零对价股改方案如果通过,对流通股股东肯定不公平,是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侵害。 吴晓求说,从我们现在看到的报道和材料看,深发展及其背后的大股东没有深刻理解我们这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这次股权分置改革不能够有不透明、不符合程序的事情发生,也不能有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事情发生。机构在改制过程中要妥善处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平衡,最关键的是不能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从战略意义上说,通过对价这样一个原则来实现非流通股流通权,就是要消除长期以来存在的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制度,这个制度就是股权分置。 吴晓求说,任何非流通股股东不需要付出支付对价的所谓的股改,对流通股股东是不公平的,他是通过这样一种改革来实现非流通股的流动权,流动权对股票市场来说是最核心的权利,如果股票这种金融资产缺乏一种有效的流动权,实际上他的生命就已经很差了。非流通股原来是没有这种权利的,现在要享有这种权利,这种权利本身是可以定价的,从一种股票没有流动性到它有了充分的流动性,这中间有很大的溢价,市场溢价的收益我个人认为不应该由非流通股股东来享有,所以流通权给资产溢价的部分应该通过一种适当的方式给股东,这个在我们股权分置改革整个的过程中是非常清楚的,好多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我想到迄今为止都已经实现这个原则了,谁要不用这个原则谁就没有理解股权分置改革真正的意义,谁也就别想不负任何的成本就使他原来没有流动权的资产可以拥有流动性,如果用这样的方式实现了的话,对流通股东是不公平的,尤其在流通股东投票率很低的情况下他通过了,那么对那些没有参与的流通股股东是一种损害。 吴晓求说,我们做过一些研究和计算,就中国市场的平溢价来说,30%左右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取值,我们现在已经推行和正在推选股改的公司平均溢价大约是在30%左右。如果说一开始股权分置改革是零对价支付,股权分置改革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功,这个改革必须是在一个透明、公正、符合程序的环境下来推进。 吴晓求认为,深发展说给对价不符合美国法律也是站不住脚的。中国的上市公司有外资背景的不只这一家,还有很多家。首先,要看清楚的是,在中国本土上投资的,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中国的规则,从某种意义上说,还要跟随中国的经营文化。按流通股同等价格来流通实际上就是在侵害深发展在中国的流通股权、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所以,监管部门对此要有非常明确的规则。 针对深发展非流通股东称“我不想改是别人推着我改”的说法,吴晓求批驳说,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政府包括监管部门极力推荐的一个改革,他要造就一个所有股东共同的利益平台,所有股东在一个利益平台上运作,如果不搞这个股权分置改革,两个股东是在两个利益平台上运作,所以从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必须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要推行就要意识到这个东西的重要性,不是说你愿意不愿意,如果你真的不愿意也是可以的,股改之后你承诺:一,我永远不流通,二,如果我要转让,非流通股不可能和流通股一样的价格,扣除正常收益部分,超额的利润要充公,交还给公司。 “‘我不想改是别人推着我改’,这种话还是不说为好,说这种话的人都是因为传统的制度给了他太多的好处。我们要改革一个落后的制度,那个落后的制度里面的人说我不想改,要改可以必须给我很多好处,就因为传统制度对于这些人有太多的好处了。本来资产具有流动性,这是很好的时代,原来我不可以随便卖,现在可以随便买卖,价格涨了我就卖出去,跌了我再买回来,我至少有获得市场差价的权力,没有流动性的时候没有这个机会也没有这个权力,必须批发似的把他转让掉,所以不能以不想改别人逼着改为由而漠视流通股股东的诉求。”吴晓求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