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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深发展澄清公告 财政部门能等同财政部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09:01 上海青年报

质疑深发展澄清公告财政部门能等同财政部吗

  本报讯 (记者 薄继东) 针对部分媒体对深发展(000001)股改预案是否违反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质疑,昨日深发展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告称,财政部门日前已表态“定向分红作为深发展股改对价支付方式并非财政部门的审批事项”,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据悉,财政部2005年5月17日颁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呆账
准备提取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深发展在其股改说明书表示,如果该公司在根据股改方案向股东分红前呆账准备提取低于适用法律之规定,则需在股改表决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取得财政部的同意或批准。

  深发展的公告称,已经就上述事宜向

财政部门进行了书面请示,但财政部门表示定向分红作为深发展股改对价支付方式并非财政部门的审批事项,并且在7月8日已就该事项在“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中做了相关说明。

  然而,记者注意到,深发展公告中的措辞是“财政部门”,而非“财政部”。显然,财政部门和财政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使人不禁要问,财政部门的意见是否就能等同于财政部的意见呢?

  深发展股改即将进入最后的投票阶段,按计划,7月13日开始网络投票,7月17日召开现场会议。深发展股改方案的命运最终将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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