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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改方案致深发展管理层的公开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6:50 证券日报

关于股改方案致深发展管理层的公开信

  深发展董事会及各位董事、监事会及各位监事:

  1、深发展现行推出的股改方案,以公司分红作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而财政部2005年5月23日颁布的《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第九条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

  根据深发展已经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深发展现阶段呆帐准备提取严重不足,现金分红不符合上述规定。我们已就此事致函财政部,希望相关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在深发展呆帐准备金提取不足的情况下,其作为对价的分红方案不应获得批准。

  2、深发展在其股改说明书“特别提示”栏第2项也提到:“如果本公司在根据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股东分红前呆账准备提取低于适用法律之规定,则就前述分红本公司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需取得
财政部
的同意或批准。”

  根据深发展股改说明书之规定,在未获得财政部正式批复前,深发展董事会无权召开相关股东会议;若强行召开相关会议并进行投票,则违背了对股东的承诺,属于违法行为,董事应为此单独并连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作为深发展流通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律师,我们在此提请各位董事对上述情由予以关注并采取相应必要之措施,防止违法行为发生。若最终发生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各流通股股东利益之结果,我们将保留对相关董事提起诉讼的权利。

  4、我们同时提请深发展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依法忠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可能会发生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予以关注,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或制止该违法行为的发生。

  山东中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马文海律师

  200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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