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两地律师联手 拉开科龙德勤造假索赔案帷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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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 16:02 新浪财经 | |||||||||
科龙德勤案造假始末 2001年10月,科龙(容声)集团将所持广东科龙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科龙电器)股份转让给顾雏军控制的顺德市格林柯尔(资讯 行情 论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始了科龙电器的顾雏军时代。2003年4月4日,科龙电器发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简称德勤)审计的2002年度会计报告,科龙电器从上一年度亏损十多亿,摇身一变
证监会处罚 2006年7月5日,科龙电器公布证监会证监罚字(200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帐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科龙电器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847.05万元,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4875.91万元;认定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认定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对科龙电器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顾雏军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严友松、张宏、刘从梦等各处以二十万元、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广州起诉 一石激起千重浪,2006年7月6日一大早,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接受廖照文等四人的委托,赶赴广州立案,上午十点钟,郑名伟律师一行到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以科龙电器、德勤、顾雏军、严友松、张宏、刘从梦为被告的起诉材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非常慎重,经讨论研究后决定给予立案受理,郑名伟律师代理原告交纳了诉讼费,领取了立案通知书,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立案期间,巧逢上海律师也赶到广州中院起诉科龙德勤,深圳上海两地律师不约而遇,共同揭开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的帷幕! 怎样起诉 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可以得到赔偿。科龙2002年度财务报表是2003年4月4日公布,也就是说其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3年4月4日,2005年5月日证监会正式入驻科龙电器调查,因此可以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为2003年4月4日后购进科龙股票,在2005年5月10日后卖出或还拥有科龙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提起诉讼。 起诉科龙、德勤的投资者需准备身份证原件或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交易的对帐单或交割单(需加盖证券公司业务章或公章)。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郑名伟律师将继续接受科龙投资受害者的委托,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诉讼展望 广州中院受理的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是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处罚后法院正式受理的第一宗民事索赔案,证监会的处罚在7月5日公布,而深圳上海两地律师在7月6日就到达管辖法院广州中级法院立案并得到受理,充分展示中国法治意识提高及律师业务专业技能。随着广州中院正式受理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广大科龙投资受害者将会委任律师,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科龙电器及德勤,追索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预计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将高达上千人,索赔过亿,广州市中级法院将会迎来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的诉讼高峰! 科龙德勤案警示 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是从证监会处罚到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最短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也是国内投资者对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索赔的首宗案例,“四大”在国内享受“超国民待遇”,他们必须为其自己失职行为“买单”,而科龙电器原董事长,更是本案的悲剧人物!作为一个发明家,拥有制冷剂专利的工程师,其创办的格林柯尔已使其功成名就,但其玩弄资本市场,一失足为千古恨,,顾雏军为其虚假陈述行为付出代价!中国证券市场走向规范化,中国企业走向阳光运作,对于那些漠视诚信,挑战资本市场规则的奸商,顾雏军正是他们最好的警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