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受理科龙案 四股东索赔1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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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10:4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见习记者 付建利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刚公布对广东科龙(资讯 行情 论坛)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顾雏军等人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廖照文等4位投资者昨日就把诉讼资料递交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顾雏军、严友松、张宏、刘从梦披露虚假信息,并提出索赔18万元。广州中院随
受股民委托代理此案的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给记者出具的民事诉讼书显示,廖照文等4名科龙小股东起诉的理由是:2003年4月4日,科龙公司经德勤审计的2002年度会计报告,从2001年度亏损十多亿变成盈利一个多亿。原告被科龙公司的年度报告及德勤的审计报告所蒙骗,大量购买科龙公司的股票。2005年5月9日,科龙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公告科龙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告才被告知为虚假陈述。从2005年5月10日至2005年7月14日39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科龙股价下跌30%。 原告认为,因其虚假陈述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时,科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德勤作为科龙公司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不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顾雏军、严友松、张宏、刘从梦作为科龙公司的高管,是科龙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实际操纵人和实施者,对科龙公司虚假陈述的结果,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曾经在“郎顾之争”中成为舆论焦点的上海律师严义明昨日也赶到广州市中院。据悉,严义明受上海一投资者委托,打算状告科龙公司、德勤及科龙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索赔金额为12万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