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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光修改方案更趋合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9:10 上海青年报

广州国光修改方案更趋合理

  本报讯广州国光(002045)日前修改了公司股票期权方案,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20万份股票增值权对应的价差收益或处罚,计入执行时公司当期损益。而原方案规定,每份股票增值权获得的每股价差收益,来源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业内人士称,修改后的方案更符合公司利益。

  广州国光股权激励方案规定,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后36个月,每12个月对激励对象执
行一次股票增值权收益或罚款。股票增值权是股权激励的配套措施,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权利;反之,承担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公司王允娟认为,不管将

股票增值权带来的损益计入费用还是计入未分配利润,都是股东利益的流出。但是将其计入费用,在税前利润中扣除,就可以起到为公司合法避税的作用。因此,无论从会计准则还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将股票增值权带来的损益计入费用,对公司都是更好的选择。

  (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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