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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权不清 桂东电力起诉两上市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14: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钱权不清桂东电力起诉两上市公司

  公司向两公司收购国海部分股权,转让因故不能履行,转让方却不返还相关款项

  证券时报记者 赵鹤立

  本报讯 桂东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600310)今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向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河池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000953)、中恒集团
(资讯 行情 论坛)(600252)返还国海证券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资金占用费,日前,南宁中院同意受理诉讼请求。

  据了解,此事的起因在于2003年12月19日、2004年10月8日桂东电力分别与河池化工、中恒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河池化工、中恒集团分别将持有的国海

证券5%及7.5%的股权转让与桂东电力,转让总价款分别为4680万元和6720万元。签订协议后,桂东电力按照协议已将转让款支付给河池化工和中恒集团。但由于根据桂东电力2003年度
审计
报告,桂东电力在收购多家公司所持的国海证券股权后,其对外投资将超过净资产的50%,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因此中国
证监会
机构监管部不同意国海证券的此次股权变更申请。桂东电力与河池化工、中恒集团所签订的协议也因此终止,桂东电力要求河池化工、中恒集团2005年6月5日前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然而,河池化工、中恒集团至今未支付上述费用。

  桂东电力认为,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的批复,意味着双方协议所确定的股权变更过户无法办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河池化工、中恒集团应在收到协议无法执行的通知后三日内退还已付款项,但上述两公司并没有返还所收款项。根据桂东电力的诉讼请求,河池化工应返还股权转让款4680万元,资金占用费619.1万元;中恒集团应返还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资金占用费309.27万元。

  据了解,河池化工在2005年5月31日曾发布公告,称接到国海证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关于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函,并表示与桂东电力在2003年12月19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可能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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