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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电器被罚 严义明将赴广州状告科龙及其高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07:03 东方早报

科龙电器被罚严义明将赴广州状告科龙及其高管

  早报记者 陈其珏 实习生 孙晓旭

  继日前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00092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知名律师严义明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今天他将飞赴广州,代表科龙股东以提供虚假证券信息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科龙电器及相关高管等五被告赔偿12.88万元。

  科龙昨日发布公告称,由于科龙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科龙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刘从梦等其他董事会成员及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了警告和不同金额的处罚。此外,顾雏军等人因涉嫌侵占、挪用巨额公司财产,已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

  “这只是行政处罚,科龙和顾雏军还将面临刑事诉讼,受到司法部门的制裁。”科龙、德勤虚假陈述案律师维权团临时召集人宋一欣昨天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说,作为行政处罚,对顾雏军处以30万元罚款是比较合理的。之后,顾雏军还将面对刑事诉讼,科龙也可能因单位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他认为,科龙的违法事实已经很清楚了,针对科龙和顾雏军的刑事诉讼要取得胜诉“基本没有问题”。届时,顾雏军将可能被判处5到8年有期徒刑,科龙也可能被处以更多的罚款。

  昨天,科龙、德勤虚假陈述案律师维权团同时向媒体发表声明称,对科龙的处罚决定对科龙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广大权益受损的科龙A股或H股投资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提起民事诉讼。

  其中,诉讼的被告中若涉及科龙公司,则应当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的被告不涉及科龙公司且将德勤

会计师事务所(科龙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第一被告的,应当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指出,此案的疑难法律问题中,虚假陈述揭露日是一个关键点。临时召集人认为,2005年5月10日科龙公司公告其因违反证券法被中国证监会查处之日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比较恰当。

  对此,宋一欣解释称,这个日子之所以关键,是因为在其之后购买科龙

股票的股东将不能据此起诉科龙。2005年5月10日是第一个明确揭露科龙虚假陈述的日子,因此选择此日比较恰当。

  此外,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晚获悉,知名律师严义明已定于今天赴广州,递交状告科龙的诉状,其将代表原告张蔼萍,以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为由,要求

科龙电器及相关高管等五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88万元,并要求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张蔼萍的起诉书称,原告根据公开信息得出科龙电器业绩优良的判断,进而作出对科龙电器的股票进行投资的判断,自2004年2月17日起购入科龙电器股票共计24000股。昨天,科龙电器发布了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而2005年8月3日媒体报道中国证监会公布对科龙电器调查结果的日子则是虚假陈述揭露日。

  由于原告于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后买进股票,并于揭露日后卖出或持有的,应认定该24000股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致使作为投资者的原告在证券交易中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判断,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128816.81元,故提出上述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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