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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股改方案出台 新华控股成为第一大股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6:00 新华网

海南航空股改方案出台新华控股成为第一大股东

  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30日电 (记者 郑玮娜) 据海南航空(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定向增发项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公告》披露,海南航空定向增发28亿股法人股推进顺利,增发后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6.5亿股,占公司增发后总股本的46.7%。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月30日发布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表明海南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正式步入股改程序。

  根据该说明书公布的改革方案,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其基本情况为:以现有总股本3,530,252,801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8股股票对价,共支付104,148,174股股票给A股流通股股东。”

  海南航空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控股股东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还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航空股份在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如果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据统计,第35批的对价水平是10送2.76,第36批的对价水平是10送2.75,第37批的对价水平是10送2.63,海南航空的对价安排略高于最近几批的平均水平。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2.8股股份,对价比例高于股改方案测算的理论对价比例,降低了海南航空A股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使A股流通股股东的市场风险得到较大幅度的释放。因此,保荐机构认为,海南航空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是在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未来利益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的原则作出的,公平合理;海南航空非流通股股东有能力履行相关承诺。

  海南航空现为中国第四大航空运输集团,占有中国航空市场份额约10%。海南航空相关公告称,定向增发的对象为“具备较强实力、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权的战略投资者、海外投资基金等特定投资者”。此次定向增发能够有效地降低海航的负债比例,使之成为中国负债率最低的航空公司。

  据了解,此次所募集的资本将与海航旗下的各航空实体的运营现金、银行贷款和租赁资本一起为海航在机队、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备件库存等各方面的全面扩张提供资金支持,并确保法人实体资本重组和结构调整的顺利开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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