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电力承诺启动管理层激励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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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15:3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流通股每10股获付2.8股对价,今后三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利润的50% 证券时报记者 赵鹤立 本报讯 桂东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600310)今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值得关注的是,该公司除对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股份作为对价外,控股股东贺州市电业公司还承
根据该公司的股改方案,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260万股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8股。控股股东贺州市电业公司还承诺将在股改完成后启动该公司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该公司2006、2007和2008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由于贺州市电业公司与IBERDROLA,S.A.于2006年6月1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IBERDROLA,S.A.,拟受让贺州市电业公司持有的桂东电力国有股共计4546万股,占总股本的29%。IBER-DROLA,S.A.承诺若该等股份转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该等非流通股股份应支付的对价,履行贺州市电业公司在桂东电力股改中作出的承诺义务。 此外,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电力公司与广西贺州供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富川瑶族自治县电力公司拟受让广西贺州供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该国有股15万股,占桂东电力总股本的0.0957%。转让完成后富川瑶族自治县电力公司合计持有30万股,占总股本的0.1914%。富川瑶族自治县电力公司承诺若该等股份转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该等非流通股股份应支付的对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