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托普小股东获赔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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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16:5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券时报记者 谭 娟 本报讯 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边丽诉*ST托普(资讯 行情 论坛)(000583)虚假陈述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判*ST托普向原告边丽赔偿损失5万元,同时承担案件的受理费2010元。
据边丽在起诉书中称,由于*ST托普故意隐瞒、遗漏重大事项的误导性,虚假陈述及严重违规对外担保和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恶意侵权行为,致使其于2001年1月19日错误选择投资该公司股票4000股,每股36元多,投资金额146858.20元,后经2002年5月分红送股(10送9),摊薄每股成本19元。在*ST托普违法、违规行为未披露前已亏损卖出部分,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赔付规定计算,仅在*ST托普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后的2004年6月17日最后一次性卖出的4000股,计每股亏14元,即损失5.6万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