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成功状告中兴 管辖权上诉遭到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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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9:2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梁振鹏 发自北京 昨日,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17.SZ,下称“甬成功(资讯 行情 论坛)”)发布“诉讼进展公告”称,中兴通讯(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000063.SZ,下称“中兴”)及其子公司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扬州中兴”)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遭到最高人民法院驳回。
甬成功控股子公司北京成功通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成功通信”),作为本案原告,原与本案第一被告-扬州中兴和第二被告中兴为合作伙伴,后因生意合作中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导致目前“反目为仇”的局面。 去年12月,北京成功通信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归还预付款共计35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100.4万元。同时,要求两被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390.4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费用。随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成功通信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冻结或扣押了两被告人价值不低于人民币7100万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房地产、股权等)。 甬成功公告称,在被告扬州中兴和中兴提交答辩状期间,两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后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扬州中兴和中兴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因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两被告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甬成功董事会一位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中兴和扬州中兴的7100万元财产,仍会合法地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和扣押,直到本案有确切判决结果时为止。如北京甬成功通信胜诉,将有助于挽回甬成功的经济损失,改善甬成功资金紧张的局面。 中兴则表示,将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反诉北京成功通信,要求赔偿中兴因遭北京成功通信起诉被冻结7100万元财产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和商誉损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