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陶诉讼无碍股改进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19: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券时报记者 于 夕 本报讯 *ST华陶(000655)今日公告称,山东省高院已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诉*ST华陶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追加*ST华陶诉为被告。有消息人士称,上述诉讼对*ST华陶目前正在进行的股改并无影响。
对于此项诉讼,*ST华陶董事会认为,*ST华陶与该公司无任何资产连结关系,不存在出资不到位问题,也更不应当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出资不到位为由申请法院追加该公司为被告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ST华陶称,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对其影响还不能作出准确的评估。 此外,*ST华陶在公告中特别指出,上述诉讼不影响该公司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消息人士称,在日前公布的股改方案中,*ST华陶银行债务中的1亿元由淄博市政府承诺分3年偿还,1.63亿元负债保留在上市公司,由重组方山东金岭铁矿置入同等金额资产并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承担,其余全部负债随资产置出上市公司。就是说,如果*ST华陶股改成功,新的上市公司只需承担1.63亿元的固定负债。该人士同时指出,由于*ST华陶股改方案与重大资产置换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三合为一、互为前提,因此如有其中任何一个方案未能通过,则其余方案也将随之宣告失败,届时*ST华陶将重新承担起7亿多的债务,该公司如在2006年不能扭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