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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零对价方案争议再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11:40 证券日报

深发展零对价方案争议再起

  有流通股东昨日公开征集投票权,呼吁以市场化方式说“不”

  □ 本报记者 梁春燕

  深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敲定对价方案复牌后,股价先是连续两日跌停,昨日盘中又一度猛挫,直到尾盘才勉强收红,与其它股改公司复牌后多出现涨停走势形成引人注目的反
差。另一方面,围绕其近似“零对价”的股改方案争议也在持续升温。昨日,深发展的流通股东之一的山东中金资本管理公司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提出反对深发展股改方案,并征集投票权。

  该公司在发布会上表示,在本次公开征集投票权之前,已经与一些机构和个人进行了沟通,目前明确表示把“否决深发展方案”的投票权委托给该公司的已经接近4000万股。该公司还表示,据悉地方政府有意于近日出面召集持有深发展流通股的大机构座谈,他们认为,这与市场化原则背道而驰。新桥一向标榜“市场化操作”理念,深发展的方案能否为流通股东接受,应由流通股东确实基于自主意愿的表决来决定,任何非市场化手段都是不适宜的。

  山东中金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他们之所以对深发展调整后的方案仍持反对意见,是因为其对价最多不过是每股获付1分3厘现金,还是从上市公司本身分红中支付,完全无视广大流通股东的呼声与利益。他们还进一步地提出了三点质疑:

  第一,新桥当年收购深发展的价格合3.55元/股,而2004年6月1日,其收购报告书刊登之日,深发展的30日交易均价是9.31元/股。新桥之所以能够以超低价格获得深发展控股权,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

股权分置的制度环境,它低价获得的股权附带了“不得流通”的先决条件。现在,这部分
股票
要获得流通权,对流通股东理应实施适当的利益补偿,而现在的股改方案并没有对流通股股东利益实施真正的补偿;

  第二,“零对价”绝非“唯一现实理性的方案”,而是有损上市公司的方案。新桥方称,“作为美国的投资基金,新桥对它的投资者负有信托义务,美国的法律也不允许把属于投资者的东西付与他人”。但是,根据新桥自己主导提出的方案看,它还是能够把自己的分红转让给国内的流通股东。因此,制约新桥的实际上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利益问题。进一步分析,倘若新桥提的分红方案真的实施,对于目前资本充足率如此之低(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尚不足50%)的深发展,实乃非理性之举。

  第三,新桥的专业能力存疑。中国银行业引进外资有众所周知的两个条件,一是注册资本金100亿美金以上;二是国际知名企业,有丰富的现代银行管理经验。而这两条,新桥似乎都也不符合。

  山东中金公司表示,基于以上原因,作为深发展60余万流通股股东中的一员,他们愿意站出来集结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力量,申诉流通股股东的主张,保卫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因此,他们公开征集关于本次深发展股改方案的投票权,对该方案投出否决票,希望以这样的行动带动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真正树立自己的

维权意识,充分运用股权分置改革的“分类表决”制度,把用脚投票改变为用手投票,改变“一股独大”和非流通股股东利用控制权任意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状况,全面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共同维护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对于山东中金公司的做法,记者采访了一些中小投资者,绝大多数投资者都表示出支持的态度。有一位赵姓投资者认为,作为中小股东,由于太过分散,依靠一己的力量,难以维护自己的股东利益,山东中金公司的做法实际上是凝聚中小股东的力量来与大股东博弈,更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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