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穗东方称未拖欠土地出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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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3:4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券时报记者 水菁 本报讯 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的“G穗东方(000524)在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十余年来一直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一事,G穗东方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这实际上是该公司大股东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未缴清土地出让金,拖欠土地出让金事宜与该公司无关。
公告称,该事项源于公司1998年7月与广州市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主体为公司及大股东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双方各支付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其中公司应缴部分已经缴清,而东方酒店集团应缴的土地出让金至今仍有部分未清偿。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