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提高对价彰显诚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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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0:30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梁春燕) 今日,胜利股份(000407)对公司股改方案的内容作了部分调整,将对价水平由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3股转增股份调整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股转增股份。 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9.81%、60.19%,其中第一大股东胜利投资的持有非流通股比例为17.65%。综合比较非流通股股东送股、非流通股股东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股改理论对价的测算基础是股权价值不变法。依据该方法,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应获得0.82股。公司股改对价水平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股转增股份,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模式下每10股获1.29股,高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0.82股的理论对价水平57.3%,在该对价水平下,非流通股股东的送出率为19%,高于目前市场的平均送出率。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的修改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显示出大股东对公司股改的诚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