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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石油大明总裁被判死缓并表示要上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12:1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其珏 实习生 孙晓旭 责任编辑 刘俊

  原石油大明(资讯 行情 论坛)(000406)总裁李荣兴等三人涉嫌贪污、受贿案近日宣判。5月26日上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当庭宣布,李荣兴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死缓。

  据悉,该案于4月12日起在泰安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56天后,法庭作出了对该案的初
审判决。其中,被告人李荣兴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黄敏、刘毅因犯贪污罪被判五年徒刑,并分别被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40万元。宣判后,李荣兴和黄敏当庭表示要上诉。

  对此,有律师认为,对李荣兴的判决是“比较正常”的,贪污3000万元以上而被判死刑的并不少见。但他也指出,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尽相同,可能由于案件具体情节或李荣兴

  有悔过、立功行为才得以获得了二年缓刑。他同时表示,如此巨额贪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多少会对其股价造成影响。”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从1999年10月至2004年3月,原石油大明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记账、骗取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共计3698万余元,受贿财物价值共计折合人民币493万余元。

  2004年8月24日,石油大明管理层进行重大人事调整,董事长孔凡群辞去董事职务,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和财务总监李翠英同时辞职。很快,李荣兴和其他公司高管相继被中石化纪委调查。之后该案由中纪委、中石化集团纪检组、监督局查办并移送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山东省高院指定泰安中院管辖。此前,石油大明业绩报告与公开资料都显示公司投资额增幅巨大,并有巨资投向

房地产开发业迹象。但在其之前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中都没有对其巨额投资作出详细解释,也没有披露其房地产投资的收益情况。

  目前,中石化已完成对石油大明的回购,后者已经退市。

  另据了解,由于李荣兴案涉及金额之巨在国内

石化行业堪称“第一大案”,其现已成为石油石化系统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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