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倍特高新两公司推出股改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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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4:38 证券日报 | |||||||||
□ 冷 焰 江泉实业今日推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8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17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对价股份相当于每10股非流通
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盛集团、临沂蒙飞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蒙飞商贸、临沂宝泉实业有限公司均承诺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控股股东华盛集团除了遵守上述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承诺外,还承诺在上述十二个月承诺期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3、蒙飞商贸除了遵守上述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承诺外,还承诺在上述十二个月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截至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尚有两名非流通股股东翔和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翔和控股和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银达无法取得联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科技尚未明确表示同意。华盛集团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执行完毕后,若翔和控股、广东银达和广州科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存在异议,由华盛集团与上述三家股东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华盛集团对应由翔和控股、广东银达和广州科技承担的对价部分进行补偿。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采用大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入现金、豁免债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高投集团支付股份,以及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的对价安排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1、倍特高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2股,转增股份总数为1728万股。转增后公司流通股股本由8640万股增加到10368万股,总股本由19356万股增加到21084万股。 2、高投集团豁免公司对其1.1亿元的债务,同时向公司注入3750万元现金,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3、除高投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4、综合对价水平的测算 定向转增的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1.02股,高投集团赠送现金和豁免债务的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2.48股。综合考虑上述两种对价安排,倍特高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50股。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高投集团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将3750万元现金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保荐机构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高投集团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与公司、相关银行签订关于豁免公司1.1亿元债务的协议,相关协议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生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