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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诉普华永道失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3: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外高桥诉普华永道失职

  要求其退还全部审计服务费人民币170万,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亿

  证券时报蒋晔

  本报讯 外高桥(资讯 行情 论坛)(600648)今日发布公告称,就公司存放在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2亿元保证金被挪用一事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
裁,要求负责2003年至2004年公司年报审计事宜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关责任。

  外高桥分别于2003年、2004年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后者对上市公司截至2003年、2004年的年报进行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于2004年4月8日、2005年4月1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05年6月,外高桥发现存放在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证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实际余额与经审计的公司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报表明细账上的金额不符,上述资金实际已经被挪用。对此,上市公司认为普华永道在2003年度和2004年度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即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使该公司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普华永道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此,外高桥于日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要求普华永道退还全部审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70万元,赔偿申请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亿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和公司的律师费。

  外高桥有关人士表示,根据财务资料显示,公司2003年底在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存有保证金约9000万元人民币,但实际上该账户内仅有3000元,2004年底在同一营业部存有保证金约2亿元人民币,但实际上该账户内仅有2000多元;事后证实,该笔款项已被挪用,而且至今无法收回。

  据悉,普华永道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对该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实施函证时,未直接向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发出询证函,而是交给外高桥的相关人员处理,回函同样是由外高桥的相关人员交还给普华永道,非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直接向普华永道回函,此举显然是违反了《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的相关规定:“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

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在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如果有迹象表明收回的询证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消除疑虑。”

  该人士表示,普华永道的做法使得询证函的发出和收回均控制在外高桥相关人员手中,为相关人员弄虚作假掩盖挪用资金行为创造了机会,而且在收回的询证函不可靠的情况下,普华永道也没有实施其他适当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消除疑虑就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然,普华永道在对该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实施函证的过程中没有尽责,从而导致外高桥未能及时发现相关资金被挪用并造成损失,对此,普华永道应承担相应责任。

  外高桥昨日收盘价5.25元,涨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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