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商集团等三家公司推出股改对价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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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11:19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赵学毅 今日,宝商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000796、闽福发(资讯 行情 论坛)A(000547)、河池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000953)三公司均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方案,宝商集团“每10股转增3.5股”,闽福发A“每10股转增2.5股”,河池化工“每10股送2.6股股份”。
股改说明书显示,宝商集团本次股改以目前宝商集团流通股总数13532918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47365215股,流通股每10股获得3.5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原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公司提议股东海航集团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并作出如下特别承诺:(1)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2)在宝商集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否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将延期。公司还提议股东海航集团承诺:承诺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承诺时,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闽福发A股改方案为:以2005年末股本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比例转送其所得到的全部转增股份。以上述每10股转增2.5股后的股本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327913股;如果以2005年末股份为基数,结合闽福发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非流通股股东转送其所得到的全部转增股份,流通股股东每10股共得到4.159892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闽福发A第一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特别承诺: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24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2.如果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在2天内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在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本总额,向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0股。 此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东方恒基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牛津-剑桥则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河池化工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6股股份。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9131177股股份。 除法定承诺之外,河池化工控股股东河化集团作出以下特别承诺:1.延长股份禁售期的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河化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代为垫付对价的承诺。为使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如果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持有的股份冻结或其他原因不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河化集团将代为垫付该等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该等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河化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河化集团的同意。3.以资抵债承诺。河化集团承诺通过以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偿还2005年12月31日以前占用的河池化工的全部资金共计81741669.71元。河化集团承诺该以资抵债方案在2006年9月30日前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2006年12 月31日前实施完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