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司股改对价亮相 福建南纺调高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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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11:26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任小雨 今日,鲁能泰山、中国高科、高鸿股份、ST太光、赣粤高速等5家公司对价登场,其对价形式主要以送股为主,ST太光的对价则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并于近日复停。另外,福建南纺调高对价。
鲁能泰山股改对价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2股。对价股份将按照规定上市交易。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总股本等财务指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中国高科对价方案为采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的方式,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3股。 高鸿股份对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所持其余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将获得2.7 股股份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非流通股股东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如果其他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被质押、司法冻结或托管,因而导致不能执行对价安排,或有非流通股股东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改革方案,包括截止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未联系到的非流通股股东和未对公司关于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征询函作出答复的非流通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同意,由高鸿股份向深交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ST太光对价方案为以太光公司去年12月31日流通股本22000000 股为基数,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太光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4股的股份,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2.64 股的对价,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0627678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赣粤高速对价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1.1股股份,合计支付3432万股股份。 资产收购:公司向控股公司收购温厚高速和九景高速全部资产及相关权益,收购价格以温厚高速、九景高速的评估价格388152.59万元为准。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的温厚高速、九景高速收购价款分别140000万元和160000万元,合计300000万元。控股公司不再收取评估价格和300000万元收购价款之间88152.59万元的差额,该差额所对应的资产及相关权益由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并以此作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一部分。 福建南纺对价安排现修改为: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2股股票的对价安排;2、公司以经审计的2005年年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162元含税,除内部职工股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现金红利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东执行的现金对价3元无须缴税,加上自身应得红利,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实得5.162元含税,税后实际获得现金4.94元。原方案为“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每10流通股送1.75股对价;同时公司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10派2.162元含税,除内部职工股以外的非流通股东将所获现金全部送给流通股东,流通股东获得现金对价3元相当于1.25股,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股。” 新浪财经提醒:>>文中提及相关个股详细资料请在此查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