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基本完成四公司要约收购 共支付133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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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8:0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已共支付133.51亿元;未接受要约的流通股东,6月30日前仍可进行出售申报 证券时报记者 周边 本报讯 中石化今天同时公布旗下四家公司要约收购的情况报告,向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支付133.51亿元,有关股份的转让结算手续已办理完毕并被过户至中石化名下。
中石化称,截至要约期届满之时,即2006年4月6日,齐鲁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600002)、扬子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000866)、中原油气(资讯 行情 论坛)(000956)、石油大明(资讯 行情 论坛)(000406)四家上市公司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均超过各家公司要约收购生效条件的最低预受要约股份数,上述四家公司将终止上市。据悉,中石化日前已分别向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的已接受要约的流通股股东支付了33.82亿元、47.24亿元、28.37亿元、24.08亿元,合计133.51亿元。根据要约收购协议,四家公司的已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份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转至中石化名下。 此次股份过户后,中石化分别持有齐鲁石化19.32亿股、扬子石化23.19亿股、中原油气8.54亿股、石油大明3.3亿股,分别占上述四家公司总股本的99.09%、99.51%、97.61%、90.57%。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四家公司的流通股股票因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而终止在相关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根据公告,目前齐鲁石化仍有1780.02万流通股未接受要约,占齐鲁石化总股本的0.91%;扬子石化1138.77万流通股未接受要约,占总股本的0.49%;中原油气2094.49万流通股未接受要约,占中原油气总股本的2.39%;石油大明3199.98万流通股未接受要约,占总股本的8.79%,持有石油大明233.28万法人股(占总股本的0.64%)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也未接受要约。 中石化还表示,上述四家公司未接受要约的流通股东,自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6月30日,可在相关交易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非流通股余股股东通过中国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委托的财务顾问办理余股出售及支付对价等事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则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2006年6月30日之后,余股股东将不再享受交易所和登记公司服务系统带来的便利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