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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股权转让方案获商务部批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11:51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记者 王文志 

  4月8日,TCL集团(000100,SZ)公告,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控股)拟向Philips Electronics China B.V. (以下简称Philips)及Alliance Fortu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以下简称联富公司)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5%、共计10%的股份。4月7日,商务部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同时因公
司股改涉及外资股份变动,商务部亦批复同意公司的股改方案。

  TCL集团股改方案已于2005年12月30日获得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改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5股的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49亿股股份。

  在3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也以《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转让完成后,PHILIPS和联富本次受让的股份将由国家股变为境外法人股。

  值得关注的是,转让给联富公司的5%股权曾被计划转让给包括董事长李东生在内的TCL集团高管,由于政策等原因限制,此股权转让被叫停。随后这5%股权被转让给联富公司。公开资料显示,联富公司于2005年11月18日在英属维尔京岛注册成立,似乎是专为收购此股权成立的壳公司,注册资本仅为5万美元,一名为“黄岳松”的人全资持有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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