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海:特别收益金将分流石油企业巨额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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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2:3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昨日,有报道称,中国石油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公司(600028.SH)董事长陈同海表示,中国从4月1日开始对石油征收“暴利税”,当油价高于每桶40美元时,税率将在20%~40%。
《第一财经日报》向有关部门求证后得知,“暴利税”的真实说法应是“特别收益金”,出自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特别收益金不是以税的形式征收的,因为税率的变动以及新税种的产生,都需要有法律依据,自然不能称为“暴利税”。 政策的出台的根本在于,因价格上涨而给石油企业带来的巨额利润不能全部由石油企业获取,因为石油资源属于国家资源。同时,征收特别收益金也让国家能够用这部分资金补贴石油下游企业的亏损,以及油价上涨为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带来的损失。 这位人士还表示,特别收益金将由财政部主持征收,但目前还没有开始征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