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都 遭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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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13:40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 ST春都(资讯 行情 论坛)000885今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通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诉公司借款一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2000年12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洛阳分行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公司发放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0年11月29日至2001年11月28日,利率为月息5.36
同日,建行与被告洛阳耐火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合同的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公司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洛阳耐火集团也未按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2004年6月28日,建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本金1500万无及利息转让给信达郑州办事处。2004年11月29日,信达郑州办事处与原告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本金及利息转让给原告。 现原告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要求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682.26万元,洛阳耐火集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