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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夏谈判赔付缺口达1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9:45 上海青年报

银广夏谈判赔付缺口达1亿

  本报讯(记者 薄继东)日前,*ST广夏(资讯 行情 论坛)(000557)的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深圳市广夏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广东京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该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依照股改说明书中的计划,全面启动了与所有以*ST广夏为被告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中小投资者原告之间的谈判。

  据悉,*ST广夏非流通股股东抛出的初次赔偿方案为“平均每10元诉讼请求获赔约2.2股*ST广夏股份”。该方案一经推出,立刻招来了诉讼原告们的强烈不满。据报道,参与谈判的中小投资者纷纷表示,这样的赔偿比例实在难以接受。有一位来自河北的原告主张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给予70%的赔偿;也有原告表示,希望*ST广夏的赔偿成为我国

证券市场一个榜样,通过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来协商解决,先确定赔偿比例,再讨论具体实施。

  代表500余名中小投资者起诉*ST广夏的代理律师严义明昨日对本报记者说,在其目前已经联系的委托人中,绝大多数的原告认为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上述方案太离谱,只有少数原告表示正在考虑是否接受。

  记者发现,事实上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上述不被原告们接受的赔偿方案,早在*ST广夏的股改预案中就有所流露。根据(C-C1)/C×1.4的追送股份计算公式(详见本报1月26日报道),非流通股股东拟定的最大“送股”数量为3934.5236万股,按1.69元/股的市价,非流通股股东的付出为6649.3449万元。该金额对于1.7585亿元的诉讼标的来说,相当于37.81%,二者之间存在1.0936亿元的赔付缺口;而“10元获赔2.2股”的赔偿标准刚好是37.18%。倒推的话,也就是说,原告们每10元诉讼请求似乎还有0.037股的谈判空间。

  *ST广夏的股改说明书披露,非流通股股东仅在3月14日至4月12日的时间段内与原告们谈判;过后,非流通股股东将终止与未达成协议的原告进行谈判,并不再承担由这些原告对*ST广夏形成的或有负债,而向*ST广夏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

  对此,严义明称:“一旦谈判破裂,*ST广夏破产,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ST广夏也将变得一文不值。”严义明相信,非流通股股东会在赔偿比例和*ST广夏破产之间作出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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