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传言虚惊一场 彩虹系股价回归理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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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3:00 每日经济新闻 | |||||||||
杨勣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沪港两市“彩虹系”股份受私有化传言影响出现大幅波动。 上周四(16日),彩虹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0438.HK)大涨8%,股价创数月新高,成交量也较前一日放大32倍之多。次日(上周五),彩虹电子子公司彩虹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
事出有因 查无实据 据市场传闻,为避免支付对价,彩虹集团计划将香港上市的彩虹电子及在内地上市的彩虹股份一并私有化。不过,彩虹股份方面随即对此予以否认,并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私有化打算。昨日,彩虹电子也发布公告称,私有化一事不实,公司并不了解有关报道的信息来源。 彩虹股份证券部负责人表示,私有化传言源于一券商分析人士的文章。该文在分析彩虹电子16日大涨的原因时,认为是彩虹集团将对彩虹电子和彩虹股份实施私有化。 昨日,彩虹电子下跌8.434%;彩虹股份下跌3.07%。不过,市场分析人士仍认为,彩虹集团将H股、A股一起私有化,应该是不错的选择。 私有化:股改的必然选择 西南证券周兴政认为,私有化彩虹电子的可行性在于其极低的H股股价,目前股价不足招股价的3成,也不足每股净资产1.46港元的3成。对于彩虹集团来说,十分划算。而彩虹股份目前股价仅2.84元,净资产则有4块多。 武汉新兰德的余凯认为,彩虹电子是A股彩虹股份的控股股东,占有56.14%的股权。为了完成股改,彩虹电子应拿出一定数量的法人股作为对价支付给A股流通股股东。 问题是彩虹电子是香港上市公司,参与对价必须得到股东大会同意。但这必将损害H股股东的权益。因此彩虹电子为彩虹股份对价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股改责任落在彩虹集团肩上。但从法律上讲,彩虹集团并没有向孙公司对价的义务。为此,私有化就成了解决股权分置的必然选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