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股份:多保障促股改 未来彰显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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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13:09 股市动态分析 | |||||||||
3月8日,知名钢铁企业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0894)公布了最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按照每10股缩为6.608股的比例单方面缩股,该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5股。 “这个方案是相当理想的,按照我们的推算,缩股比例应每10股缩为7股,但是经过非流通股股东的商议,最终确定为每10股缩为6.608股,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的诚意。”广
“除了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的对价高于理论水平,流通股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还得到更多。”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的一位参与本次股改的人士说道。 这位人士解释,在计算对价方案时,用于计算非流通股东价值的每股净资产,并没有考虑到广钢股份作为国内知名企业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等,并且该公司土地使用权是用历史成本入账的,在新的会计核算制度实施以后,土地有较大的升值空间,每股净资产会有合理的溢价。 更多保障促股改 广钢股份的股改方案中,对非流通股股东制定严格的限售条件。 按照广钢股份的股改说明书,全体非流通股东广钢集团、金钧公司、粤海企业集团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的非流通股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方案实施后的12个月至24个月不得上市交易;方案实施后的24个月至36个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比例不得超过5%。不仅如此,广钢股份的股改方案中,还对出售价格做出限制,按照股改说明书,方案实施日起24个月后的12个月内,就是上述的最后一个限售期内,只有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不低于3元/股时,才可以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如果违反这个规定,出售股权所得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广钢股份,并且非流通股东出售股权超过1%时,应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对于市场关心的分红问题,广钢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提议广钢股份,在2005年——2007年的三年内公司的利润分配为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目前,广钢集团、金钧公司、粤海企业集团为广钢股份的非流通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44%、14.53%、10.47%。由于金钧公司的对价由广钢集团支付,股改方案实施后,广钢集团、金钧公司、粤海企业集团的股权比例为39.23%、19.62%、9.33%,而流通股股东的股权则由股改前的23.56%提高到方案实施后的31.81%。 在三个非流通股东中,金钧公司是广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是外资法人股。其与广钢集团均为广州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粤海企业集团则是广东省国资委控制的另外一家企业,所持广钢股份股权也为外资法人股。 广钢股份的发展战略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地处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畔,位于珠三角中心地带,前身为广州钢铁厂,于1958年建成投产,是全国56家钢铁地方骨干企业之一。 1988年以广州钢铁厂的主体为基础成立全国冶金首家中外合资企业——广州钢铁有限公司。1996年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股票,3月28日成功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集资金1.5亿元。到2005年底,广钢股份规模达到产钢200万吨,钢材170万吨,资产销售收入达60多亿元,涉及电子商务、冶金物流、气体产业等多个领域的现代化企业。 企业持续发展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广钢股份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广钢股份目前正在实施“十一五”战略发展目标,并据此制定了三个阶段的规划:第一阶段(2006年)为稳定型战略,主要从成本入手,做到成本领先;第二阶段(2006-2010年)为发展型战略,成本领先和差异化相结合;第三阶段(2010年以后)为拓展战略,主要进行企业价值的再造。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将逐步成为一个以钢铁企业为主、气体产业、冶金物流业为辅,多种经营和资本营运的现代化企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