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对刘静案中检方所述提出异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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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9:04 新京报 | |||||||||
东北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认为,司机刘静骗取的是银行资金,并不是骗取东北高速资金 本报讯 (记者 高泽阳) 高山案司机刘静对检方所述事实全盘否认,已经使案件再生波折。昨日,东北高速(600003)又致函哈尔滨市检察院和哈尔滨市中院,对刘静案中检方所述事实提出异义。
3月8日,哈尔滨市中院审理了刘静案。检方在起诉书中认为,刘静帮助高山“以上门服务方式送给东北高速等在河松支行的储户,帮助高山欺骗储户,共骗得东北高速人民币2.93亿元”。 东北高速指出,起诉书所述混淆了子公司东高投资与总公司的账户情况。东北高速认为,即使刘静的犯罪事实成立,其帮助高山骗取的也是银行的资金,不存在刘静和高山直接诈骗东北高速的情况。 分析人士解释,此前哈尔滨市检方起诉书中描述出,东北高速在中行高山案中丢失的资金在存入银行账户前就已被高山和刘静等转移,并未进入银行系统。如果这一事实得到法院认可,中行方面的责任将会减轻,而受损的银行客户向高山、刘静等追索赔偿的话显然不便操作,因此东北高速才积极向法院声明自己的资金是经过银行系统后流失的。 昨日下午4时左右,东北高速称,专人刚刚抵达哈尔滨,今天将会递交意见函。 一位律师指出,刘静案正在审理之中,控方和辩方所述都有待法院做最后判定,东北高速此举在法律意义上作用不大,但仍可能对案件产生一定影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