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织华卷入砸场事件 公司称砸的是自己的产权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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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2:5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 曹西京 日前媒体报道的一则社会新闻因涉及上市公司茉织华(资讯 行情 论坛)引起各方关注。 据报道,3月10日,在上海浦东东方大厦四楼办公的上海新星进出口有限公司办公场
昨日,茉织华董秘许鸣放表示,公司已于2005年10月合法取得该楼四楼整个层面的产权,并向记者出示了产权证。他说,近期公司因经营需要对该楼层进行整体装修,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因此所谓“打砸”,应是装修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但新星公司对此表示异议。 许鸣放表示,公司获得这部分房产是法院强制裁定的结果,性质属于变卖抵债,之前并不知道带租约。拿到产权后才发现该楼面有长期租客,且租期、租金水平公司觉得不合理。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因此发生上述事件。他说,公司至今没有见到新星的租赁合同。 新星公司董事长杜应康则表示,当初该楼层法院第一次起拍价为5100万元时都流拍了,后来茉织华却以5500万元取得产权,不知何故。他说:“茉织华并没有要求我们出示租赁合同。” 据悉,2月27日已发生过类似事件,新星公司已起诉,浦东新区人民法院3月8日已受理。起诉书中称,新星公司于2004年7月7日与上海金威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1.65元,合同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但茉织华要求新星公司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房屋租金为每天2.5元/平方米。新星公司认为,按照《合同法》,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新星公司要求茉织华赔偿相应损失。由于个中原因复杂,杜应康表示,将通过司法解决。 许鸣放昨天表示,还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