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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股改方案有新意 以现金方式追加对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14:58 海峡网-厦门晚报

建发股份股改方案有新意以现金方式追加对价

  本报讯 (记者 林润) 本周进入股改程序的建发股份近日公布了股改的初步方案,其中有不少创新的做法。

  方案显示,建发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建发集团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的对价安排为每10股流通股获送0.8股。同时,建发集团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送股方案实施后,将安排一次追加对价:以公司本次股改送股方案实施后,
首个交易日后一年内公司股票最后20个交易日的总加权平均价为基准价,若基准价低于4.8元/股,建发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向全体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安排追加对价,具体追加对价金额为4.8元/股与基准价的差额,每1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最高追加对价额为8元。

  追加对价是怎么回事呢?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建发股份本次

股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06年2月24日)股票收盘价为4.4元,考虑到10送0.8股后除权因素,除权后股票基准价为4.07元/股,若一年后股价仍维持在4.07元/股,则建发集团将按照每股补偿(4.8元-4.07元=0.73元),共计补偿金额2.18亿元。这将保障流通股股东在一年后获得收益=0.73元/4.07元=17.9%。即使股价除权后下跌到4.00元,流通股股东每股将可获得现金补差0.8元,保障流通股股东每股获得净收益0.73元,收益率仍为17.9%。

  建发集团还承诺,建发股份限售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交易或转让。假设建发股份在2006年4月实施完送股方案复牌,则建发集团所持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4月。而且,在前项承诺期满后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6元/股。

  业内人士说,追加对价是建发此次推出的股改方案的亮点,兼顾了流通股股东对股票和现金两种对价方式的需求。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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