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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调整股改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13: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 中水渔业对价方案由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上调为3.8股。原股改方案中以股抵债的事宜保持不变,即中水渔业将回购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和中国水产华农公司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然后依法予以注销。目前以股抵债回购资金总额、以股抵债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尚不确定。回购股份价格将不低于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如根据2005年9月30日三家非流通股股东对中水渔业的负债总额19724.69万元,2005年9月30日公司每股净资产3.10元测算,本次以股抵债共计回购非流通股股东持有
的部分国有法人股约为6362.80万股。

  此外,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额外承诺,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24个月内不出售所持股份,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在股改方案通过后45日内,如中水渔业债权人提出债权担保要求,将按届时的持股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中国水产华农公司还承诺将为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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