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粤高速获免大股东要约收购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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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11:06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 G粤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000429)今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7日接证监会批复。同意豁免交通集团于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12个月内投入4亿元资金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粤高速流通股A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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