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20股。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6日。
4、复牌日:2006年3月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自2006年3月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华资”,股票代码“600191”保持
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资实业”)已经2006年2月27日召开的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于2006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比例,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执行33,488,000股股份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3.20股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20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6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3月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3月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华资”,股票代码“600191”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截至2006年3月6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八、其他事项
1、咨询办法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久利
电话:0472-6957548 6957240
传真:0472-4190473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本公司总股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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