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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鹤药业大成股份股改方案为10送2.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1:3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记者 吕东

  今日,双鹤药业、大成股份两公司股改方案正式出台。此外,深康佳A、盐田港A、山东海化、ST长风、桂柳工A、国投中鲁股改方案已获得相关国资部门批准。

  双鹤药业股改方案具体内容为: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提供一定数量的股票用于执行对
价安排,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对价方案为10股送2.8股。在对价安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则在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200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的议案。若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指北京永好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科梦嘉生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形导致其无法支付对价时,则其应付对价部分将由北京医药集团代为先行支付。

  大成股份公司提出

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从而获得其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送2.8 股。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不参与对价安排,即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非流通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作出以下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所持有的大成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第十三个月至第三十六个月之内,不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大成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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