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运虚假陈述案投资者接受调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8:57 新京报 | |||||||||
目前双方在虚假陈述的披露日期上存在严重分歧 本报讯 (记者 赵侠) 两位股民告*ST长运(资讯 行情 论坛)虚假陈述一案,前日在重庆市一中院开庭。 据记者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投资受损是否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关,目
原告是江西的邹女士和北京的江女士,两人分别在2003年左右买入*ST长运股票42900股和49900股,但因*ST长运提供了虚假的公开信息,导致投资受损,因此两人分别索赔14.1万元和14.6万元。 原告的代理律师宋一欣告诉记者,现在两位原告、*ST长运及该公司的5位高管都愿意接受庭内调解,具体调解时间及调解方案还未确定。宋一欣认为,*ST长运当时更正的不是全部内容,仅涉及证监会7项处罚内容中的3项,其余4项已经在该公司2001年年报中做了调整,但*ST长运在中报、年报中均未进行说明,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投资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