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不满回购作为股改条件 长虹调高对价安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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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8:1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雪瑾 实习生 胡红伟) 长虹股改回购方案遭到中小股东不满后,四川长虹昨天重新调高股改送股方案,并称这是长虹集团长期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纠错体现。 四川长虹原股改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获送3股的比例支付对价,调整之后对价为10送3.4。其中长虹集团按照高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安排将原10送2.57调整为10送2.69,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由原10送2.04调整为10送2.20。
调整后的股改方案承诺,为尽快实现分红,长虹集团将向四川长虹2005年度大会提议利用公司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而且长虹集团将向四川长虹2006年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向股东分配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4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两项议案投赞成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对原回购方案没有任何更改,仍然以每股4.494元向长虹集团定向回购2.66亿国有法人股,共计11.95亿元,该回购款项用以冲抵长虹集团对四川长虹的资金占用以及相关利息费用。 此前,许多中小投资者认为,对大股东欠款的整改,不应属于股改的条件之一,并且股份公司以高出“流通股的市场价”来回购这“不可流通的法人股”令人难以接受。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