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等三公司对价亮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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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 16:15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任小雨 今日,吉林化纤、大地基础、海虹控股三公司股改方案登场,其对价方案主要以送股为主,并于近日复牌。 吉林化纤股改对价方案为每10股获得2.8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
大地基础股改对价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6275804股股份作为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取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的对价。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富龙集团特别承诺:鉴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宏源证券及信达资产并未明确表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富龙集团承诺将代为宏源证券及信达资产垫付股权分置改革所支付的全部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后,宏源证券及信达资产所持有的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向富龙集团支付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或者经过富龙集团同意。 为了解决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富龙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富龙集团承诺:保证今后不再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保证于2006年12月31日前通过现金或资产的方式偿还2005年底经营性占用资金38018062.55元(以公司2005年年报审计数为准),并将所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股权办理担保冻结手续,若不能在2006年12月31日前偿还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则将通过拍卖冻结股权的方式归还占用公司的资金;保证今后发生的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在正常期限内结算。 海虹控股股改对价方案为,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合计送出75433841股股份,其中中海恒送出22459018股股份,除中海恒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送出52974823股股份(每10股送出2.19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5股股份的对价安排。 提出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后方可开始减持:A、海虹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36个月后;B、海虹控股连续三年经审计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于30%后。 触发上述初始减持条件后,中海恒承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如果减持,则减持价将不低于24.50元/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