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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修改方案限定大股东出售价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2:50 第一财经日报

法尔胜修改方案限定大股东出售价格

  本报记者 刘瑛 发自上海

  今日,法尔胜(资讯 行情 论坛)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对价安排进行了调整,大股东为自己增加了出售限售股票的难度。

  对价安排的形式及数量方面,法尔胜的方案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股票的方式作为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取流通权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股票的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总数为 5091.84 万股。”而2 月13 日刊登送股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8股股份。

  在原有承诺的基础上,公司第一大股东法尔胜集团公司增加以下特别承诺:在法定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任一连续五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4.5元(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方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法尔胜的股份,且减持价格不低于4.5元(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法尔胜集团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法尔胜集团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法尔胜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法尔胜集团公司增加的另外一项承诺为,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法尔胜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向法尔胜董事会提出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按2005年年末股本总额向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

  法尔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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