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股改:10送3+回购+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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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3:04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学文 杨晓) 经过一周停牌,四川长虹昨(20)日公布股改方案,拟采用“送股+回购+承诺”的对价形式,结合股改,以定向回购的办法,彻底解决公司股权分置和大股东长虹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 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股改方案,在定向回购完成后,四川长虹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3股的比例支付对价,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约为2.85亿股。其中,为了体现长虹集团对长期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纠错态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长虹集团按高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即长虹集团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约2.74亿股,送出率为每10股非流通股送2.37股;除长虹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1063.1669万股,送出率为每10股非流通股送2.04股。对价送股和定向方案实施完毕后,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的持股比例将由改革前的53.63%下降为32.66%。 此外,长虹集团还特别承诺,其持有的四川长虹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两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第三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但从第二年起由于四川长虹引进战略投资者或由于资本运作进行换股而转让股份除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