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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公布股改方案 原则是保护流通股东利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16:48 中国新闻网

四川长虹公布股改方案原则是保护流通股东利益

  中新社绵阳二月二十日电 (记者 肖青) 在经过一周的停牌后,四川长虹今日公布了股改方案,公司拟采用“送股+回购+承诺”的对价形式,结合股改,以定向回购的办法,彻底解决公司股权分置和大股东长虹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公告的股改方案,在定向回购完成后,四川长虹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按每十股流通股获送三股的比例支付对价,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约为二点八五亿股。对价送
股和定向方案实施完毕后,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的持股比例将由改革前的百分之五十三点六三下降为百分之三十二点六六。

  据悉,长虹集团还特别承诺,其持有的四川长虹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两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第三年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但从第二年起由于四川长虹引进战略投资者或由于资本运作进行换股而转让股份除外。同时,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长虹集团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长赵勇在此间表示,该方案是在考虑了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情况基础上,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为原则制定的,将彻底地解决大股东长期占款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由于总股本减少,“瘦身”后的四川长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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