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股份被彻底掏空 二股东卖股盈利该归谁所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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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2:30 新闻晨报 | |||||||||
□贺宛男 天华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2月10日发布的“股权变动公告”称,元月10日,持有16.1%股权的公司二股东上海世纪国帮实业有限公司已与上海晋乾工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世纪国帮将其持有的1960万股转让给晋乾工贸,转让价格为0.255元/股,转让总价499.8万元。
这里我们不评说1月10日发生之事直到2月10日才公告,是否违反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资料显示,世纪国帮持有的1960万股系去年8月竞拍所得———去年8月30日,原由广州恒烨持有的法人股1960万股法人股,因司法冻结被法院拍卖,世纪国帮以每股0.15元的价格拍得,总价294万元。股权过户后广州恒烨以13.10%的持股比例降为三股东,世纪国帮则为二股东。 原《证券法》第42条明确规定,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其所持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者,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今年元月起实行的新《证券法》第47条也作了同样规定。 世纪国帮持股达16.1%,去年8月30日买入,今年1月10日卖出,时间显然在6个月内;294万元买进,499.8万元卖出,收益205.8万元。不管是按旧法还是新法,这部分收益均应归天华股份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董事会不收回怎么办呢?法律也有规定:“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尚未见天华股份董事会有所动作。 其实,世纪国帮本来就是个神秘的角色。据有关媒体报道,去年8月底,世纪国邦竞得天华股份股权后从未与公司建立联系,公司接到交易所通知后一直在为寻找这个第二大股东而努力,在注册登记的地址找不到人,电话也无人接听。去年12月初媒体记者查阅到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世纪国帮由北京合福德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世纪尊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成立两年多来几乎没有经营记录。而今年2月10日刊登的“股权变动公告”却披露,世纪国帮由上海城大投资管理公司和上海开宇实业公司各投资50%,其背后是一个叫李毓滨的自然人。看来,才一个月时间,世纪国帮本身也被转手了。 被“天华系”彻底掏空的天华股份,在2004年巨亏2亿元后,2005年前三季又亏了6000多万元,目前净资产为-6091万元。这样一只垃圾股,昨日却封死在涨停板上———2.09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