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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余股收购方案出炉 继续按5.25元收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8:33 四川金融投资报

吉林化工余股收购方案出炉继续按5.25元收购

  本报讯 吉林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000618)余股收购的方案今日出炉,根据方案,中石油自吉林化工A股股票终止上市后,将继续按照原要约收购价5.25元/股继续收购吉林化工A股股东持有的余股。

  在吉林

化工A股要约收购期于2006年2月12日届满后,吉林化工A股股东接受收购要约的共有4459户,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总数为1.577亿股,为此,中石油将付出8.289亿元的收
购资金(含税费等其它费用)。中石油自身持有的吉林化工国有法人股加上吉林化工已接受要约的A股以及接受H股要约收购的H股(含ADS代表的H股)总计占到吉林化工股本总额的97.22%。据此,吉林化工将履行终止上市的有关程序。

  按照中石油的余股收购方案,自吉林化工的A股终止在深交所上市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吉林化工的余股股东可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申报程序同于原预受要约的申报程序,该申报为非交易指令。收购价格为原要约价格,即5.25元/股。

  与辽河油田(资讯 行情 论坛)(000817)及锦州石化(资讯 行情 论坛)(000763)一样,吉林化工余股出售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出售周期(但因2006年2月的剩余交易日较少,并入2006年3月作为一个出售周期)。每一出售周期分为两个期间:从该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该月倒数第四个交易日止为该出售周期的余股出售申报期间,投资者可在该期间内按规定进行出售申报。该月的最后三个交易日为该出售周期的结算期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该期间内办理已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证券结算以及登记过户手续,该期间停止接受余股出售申报。每一出售周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已申报出售吉林化工余股的收购资金到达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另外,中石油将在每一出售周期(第一个出售周期除外)的第一个交易日披露《上一出售周期余股收购的结果以及本出售周期继续收购余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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