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 清华紫光修改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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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10:40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徐建民 邯郸钢铁、清华紫光今日分别公布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邯郸钢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如下调整: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所作的对价安排如下:
送股:邯钢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1股股票;权证:邯钢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派发总量不超过925706368张、行权价2.80元、有效期12个月的欧式认购权证权证条款未作调整。根据股权登记日公司流通股总数的不同,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以获得9-7张的认购权证,具体权证派发比例如下:a当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本小于1028562631股时,每10股派发9张权证; b当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本大于1028562631股时,按照925706368股/股权登记日流通股总股数的比例派发认购权证;在可转债全部转股时,权证派发比例约为每10股派发7张权证。 邯钢集团原增持承诺现更改为:邯钢集团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将以不超过3.5元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3亿股流通股。 上述承诺期满后,邯钢集团将根据前期增持股票的情况和认购权证行权的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增持以及增持的方式、条款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邯钢集团增持的股票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认购权证有效期内不对外出售。“邯钢转债”将于2006年2月9日恢复转股,“邯郸钢铁”及“邯钢转债”将于2006年2月10日复牌。 清华紫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数量部分作如下调整: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对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32000000股公司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5股公司股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