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百集团提起诉讼 欲讨回1.2亿工程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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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14:10 证券时报 | |||||||||
原合作方未能履行原定合同 本报讯(记者 李瑞鹏)长百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600856)日前向吉林省高院提起诉讼,状告原合作方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原定合同,要求索回近1.26亿工程款。
该案起于2002年7月31日,长百集团与长春万达当时就合作建设长百集团影城购物中心签订了三项合作合同,包括《合作建设长百集团影城购物中心合同》及《补充合同》两份。 合同约定长春万达负责规划设计及费用,筹集建设资金,并完成工程土建,使施工达到初装标准,并负责土建项目维修、维护工作,以及对所负责部分进行保险。长百集团承担经营所需的内装饰电梯、自助扶梯、空调设备、消防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及费用。长百集团取得影城购物中心A区地下两层、地上四层半的经营使用权。后来长百集团又向长春万达一次性支付800万元取得地上第五层的使用权。 合同签订后,双方各自就合同内容履行了部分义务,但因长春万达一再违约,给长百集团开展经营造成很大困难。因此长百集团已于2006年1月23日正式向长春万达发出了解除上述合同的通知,并要求长春万达确认并返还其在合作期间已投入的巨额资金。其中包括长百集团曾支付的工程款8987.87万元、装修款2776.75万元以及A座第五层工程款800万元,总计近1.26亿元。长春万达未对长百集团上述通知进行答复。次日,长百集团向吉林高院提起上诉。吉林高院当日进行受理,并决定于2006年3月10日9时开庭审理该案。 长百集团昨日收盘价3.06元,涨2.34%。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