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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明大股东新增占款1.38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2:3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ST光明大股东新增占款1.38亿

  上海证券报 记者 田露 实习生 苗珏

  ST光明(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发布公告披露,截至200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达到2.98亿元,其中新增1.38亿元,这1.38亿元系大股东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形成。

  事情原委为:2000年8月,大股东拟投资收购邯武公路以作为ST光明将来配股投资项目。为此,大股东同银行协商取得了1.5亿元贷款,但暂用上市公司名义向银行进行借款。ST光明也相应要求大股东以邯武公路项目作为还款担保,约定本息由大股东偿还。之后,银行将部分借款暂时过渡到大股东关联方名下,但由于大股东授信的问题,银行于2001年3月又将该贷款重新落在上市公司的名下。另一方面,由于配股未获成功,ST光明无法按原计划行事,这使ST光明有苦说不出。

  ST光明表示,此项贷款的实际使用方是大股东,只是借用公司的名义,从2000年开始就一直记在大股东账上,由大股东承担利息支出。几年来,ST光明曾与大股东及银行就此项贷款问题曾多次协商,拟将贷款从公司名下过渡到大股东及其交联企业,但2005年,银行告之无法转贷,公司只有于2005年年底进行账务处理。

  这笔新增的资金占用,对ST光明影响几何?从披露资料来看,2000-2004年,公司净利润均需进行相应调整。其中,2003年和2004年,公司对此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分别增加了当年财务费用数百万元,2003年的净利润由亏损1.08亿元调整为亏损1.57亿元,而2004年的净利润由1819万元调整为1208万元。而就2005年来说,按照公司核算方法,该笔1.38亿元资金占用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ST光明今日表示,2005年拟按个别计提法对占用资金进行计提。

  对于资金占用问题如何解决,ST光明表示正在研究可行方法,而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则表示对该项交联交易均不知情。显然,该项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披义务,已违反了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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