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织华被罚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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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0:46 东方早报 | |||||||||
责任编辑 夏峰 谢卫国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上海茉织华(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600555)违反证券法规一案日前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审理完毕。因对外投资和向外借款等重大事件未尽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茉织华被处以40万元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董事长李勤夫被给予警告以及2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查明茉织华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履行临时公告义务。自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茉织华及其子公司在证券经营机构以存入保证金形式共投出资金5.3亿元,并获利3584.25万元。自2003年1月到2004年6月30日,茉织华及其子公司共投入期货业务资金33笔,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5795万元,单笔投入资金最高为6000万元,以上期货投资共获投资收益人民币7262万元。茉织华对上述投资行为未履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且未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仅由公司董事长李勤夫审批后实施。 二是向外出借资金未按规定履行临时公告义务。2004年3月31日,茉织华与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茉织华间接持有该公司45.98%的股份)签订了《关于承担拆迁资金利息的协议》,协议中约定分期借款给九龙山人民币55700万元。截至2004年6月30日,茉织华已借款给九龙山人民币25250万元。茉织华对上述已发生的对外借款行为未作临时公告,也未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仅由公司董事长李勤夫审批后实施。 去年底,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后审理认定,茉织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