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夏股改力促民事赔偿 大股东可能承债或追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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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10:02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ST广夏(资讯 行情 论坛)(000557)的股改显得那么的与众不同。它不仅有望使*ST广夏摆脱800余名中小投资者的民事索赔,同时也令这些中小投资者们第一次看到了有可能获得赔偿的具体时间表。昨日,入选全面股改第19批名单的*ST广夏,揭晓了涵盖解决民事索赔案的个性化股改预案。 大股东或承债或追送
根据股改说明书,*ST广夏将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股份。此外,非流通股股东将在股改预案获通过后的30日内(2006年3月14日至4月12日),与目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所有以*ST广夏为被告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所有原告进行谈判,试图免除目前*ST广夏承担的与中小股民诉讼有关或有负债,并承担该等调解协议或撤诉安排中规定的所有需要向原告履行的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非流通股股东只在上述时间段内与原告们进行谈判,并承担*ST广夏与中小股民诉讼有关的或有负债。上述时间段过后,非流通股股东将终止与未达成协议的原告进行谈判,并不再承担由这些原告对*ST广夏形成的或有负债。不过,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就此向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 追送股份的计算公式为:每10股流通股获得支付股份数=(C-C1)/C×1.4。其中,C为公司目前因中小股民诉讼所承担的全部或有负债金额1.7585亿元,C1为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与中小股民诉讼原告协商谈判并由非流通股股东承担相应义务而使公司免于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 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与中小股民诉讼的原告达成前述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的具体标准为:(1)调解协议。银川中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送达公司和有关原告签收,调解书已经生效。(2)撤诉安排。银川中院已作出准许有关原告撤诉的裁定。 中小股民赔付希望大增 资料显示,2004年8月15日*ST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正式到期,银川中院共受理案件103件,涉案总标的约1.806亿元,涉及投资者共计800余人。至今,此案除了2004年12月28日审理并宣判的柏松华一例外,其他102件案件均未开庭审理。 当时,*ST广夏每股净资产为-1.22元,严重资不抵债,无力赔偿。而如今,*ST广夏主营业务逐渐向好,取得了大额的利息豁免和补贴,并已预告2005年扭亏为盈,非流通股股东又自愿承担对原告们的民事赔偿义务,所有这一切均让800余名中小投资者原告看到了获得赔付的希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