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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股东倒向张良宾 赵晓轮驳斥朝华集团政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09:42 上海青年报

第三大股东倒向张良宾赵晓轮驳斥朝华集团政变

  本报讯 (记者 薄继东) 朝华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000688)前实际控制人张良宾等人紧急罢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晓轮等人职务的“政变”,时隔数日之后,遭到赵晓轮方面的强烈驳斥。昨日,赵晓轮一方首次对“紧急罢免”事件作出了回应——通过专业证券报发表了书面说明。

  质疑陈昌志是否具备董事资格

  据悉,张良宾等人在赵晓轮一方4名董事没有出席的情况下通过董事会决议罢免赵晓轮等人职务的依据是

朝华集团公司章程140条之规定,即“遇特殊情况需董事会立即作出决议的,在有1/2以上的董事在场的情况下,可即行召开董事会紧急会议”。

  朝华集团共有9名董事,其中赵晓轮一方4人,张良宾等朝华集团旧人马4人,另一人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陈昌志。正是由于陈昌志倒向了张良宾,才令张良宾一方获得了超过半数的董事席位,并有资格举行董事会紧急会议。

  赵晓轮一方的质疑正是针对陈昌志的董事资格展开的。据称,朝华集团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9名董事中,独董为董事会成员的1/3,即3人。而董事会在日前增补陈昌志为公司董事前,董事会6名非独董都在任,只有2名独董提出了辞职。因此,在不修订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只能补选2名独董,不能增选1名非独董。

  事实上,在1月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会议没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不过,会上赵晓轮一方对增补陈昌志为非独董投下了赞成票。对此,赵晓轮一方的解释是,“完全是为了维持股东和董事会的团结,减少分歧,顾全大局。”

  据了解,1月11日,深证所对朝华集团1月6日临时股东大会在未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变更董事会部分成员的做法提出了异议。

  反驳已投资近2.7亿到西昌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

  针对张良宾等人对赵晓轮以零成本取得公司的控股权后没有履约注资的指责,书面说明称,收购协议非常明白地表述:只有在新股东认为必要的时候,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对立信系列公司中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实行投融资1.5亿—2.5亿,通过解救立信有发展潜力的公司,借助发展来消化债务。

  赵晓轮一方认为,战略投资人香港亚王集团目前已投资近2.7亿资本金(同西昌电力联合推动总投资22亿)到西昌电力工程,使本已瘫痪停工的水电工地得以复工。所以,依照合同规定,新实际控制人赵晓轮已经履行了收购合同中对“立信系有生存能力、能救活的公司必要时的投融资”义务,并将继续负责任地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

  此外,书面说明还就“贱卖宁波照明电器公司”一事辩解说,该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该转让是经过朝华集团董事会的认真研究和同意的,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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